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篇(危机安全:7篇事故应急预案)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本文精选了7篇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的文章,从火灾、自然灾害到网络安全,为您全面解析应对突发情况的关键。通过深入探讨各类预案的制定与执行,希望能为广大读者在面对各种风险时提供有力指引,确保安全稳定。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篇(危机安全:7篇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工作,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各项目部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各项目部实际情况,使项目部全体员工春节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和谐的节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安保措施。

本安保措施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春节”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用电、防火、防盗、场容场貌等重大安全事件。

1春节期间的岗位值班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项目巡查,对项目防火、防盗等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各项目要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春节期间每天的值班负责人必须实时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春节期间,在项目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一旦发生火警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值班室内不准用电暖气烘烤衣物,不准堆放易燃物。

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用电,不准在宿舍、库房等地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在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材料室、宿舍等重点位置已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3春节假期项目防盗

外来人员进入项目前,保安必须做好登记,确认无嫌疑后,可进入否则不得进入项目。

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项目。

保安对出入物品进行必要的核查、登记,严格执行门岗出入制度。对乱拿、偷盗者,保安扣留交上级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人员值班制度,值班安排如下:

管理人员值班表

X月/X日XX时间XX管理人员

名单联系电话

X/XX07:00~19:00

19:00~07:00

X/XX07:00~19:00

19:00~07:00

X/XX07:00~19:00

19:00~07:00

X/XX07:00~19:00

19:00~07:00

X/XX07:00~19:00

19:00~07:00

X/XX07:00~19:00

19:00~07:00

X/XX07:00~19:00

19:00~07:00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当日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白天、晚上的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凡有事外出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请好代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对项目发生的一切事情全面负责,值班期间不得关机,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3、值班人员巡视好夜间工作,督促好夜间员安全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援救,起到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确保项目正常生产中的员工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高效、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1.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识别、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2.应急处理:若遇到事故发生(或故障)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事故或将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1.3.抢救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应急应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故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应急预案的编制,为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民间尽早发现并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处理,做到防患未然。

1.4.采用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划算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1.5.能在事故发在发生后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少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家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建四局五公司《重大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建四局五公司交通分公司《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都匀市市政路网工程都匀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综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节工程概况

4.1.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都匀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都匀市

建设单位: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贵阳交通工程监理站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73至115城市主干道起点位于173加油站附近、终点至115加油站,与建成的韦八东路及国道210连接,道路全长2348.166米,道路宽40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本道路起点设计高程为788.888米,终点设计高程为806.23米,最大纵坡为4.92%,最小纵坡0.2%,最小竖曲线半径3000米。在K1+197处出现最大填方高度7.197米,在K0+140处出现最大挖方高度27.672米。横断面车行道横坡均为1.5%,人行道横坡为2%,其横断面布置为:6.25米(人行道)+0.5米(路缘带)+11.25米(人行道)+0.5(路缘带)+3米(绿化带)+0.5米(路缘带)+11.25米(车行道)+0.5米(路缘带)+6.25米(人行道)。

4.2.结构形式:

车行道: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玛碲脂碎石混合料(SMA-13)(掺3‰聚丙烯腈纤维);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撒乳化沥青粘层)

7cm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5)(面层撒乳化沥青粘层);乳化沥青透层(面层加铺格栅80x80);30cm5%水泥稳定碎石层;20cm级配碎石层;其下为挖、填压实的路基。

人行道:3cm面层红石铺装、2cm

M10水泥砂浆,10cmC15素混凝土,10cm碎石垫层,压实路基。

4.3.工程特点

工程路基挖方大,在K0+420至K0+635.8段存在明沟改沟,K0+671、K0+126.797处各设计一涵洞,K0+420-K0+635.8处存在路肩墙,以上明沟改沟、涵洞、路肩墙均沿柳当河,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围堰方式施工,故该处作为该工程的重要节点进行把控,避免影响路基施工。

工程难点:由于该工程土方挖方量大,存在高边坡,在对高边坡进行开挖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作原则

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得领导下,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救援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4.队伍精干、物资齐全

项目部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和性质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和药品等,组建一支精干、机动灵活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5.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写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失态。

5.6.预防为主、加强演练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实施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突发事故分类分级

按影响类型可分为突发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故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6.1.一般突发事故(四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6.2.较大突发事故(三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当地县或市政府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事故。

6.3.重大突发事故(二级)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当地县或市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事故。

6.4.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一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当地县或市政府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故。

第二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第一条、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指导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类别(突发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各类专项预案见预案体系)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订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由应急小组技术组或专家组依据现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可操作、针对性强,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一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

都匀市路网工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

(指挥部)

应急办公室(安全部牵头日常管理)

各职能部门

专家组

173至115项目现场指挥部

173至115项目应急办公室

善后恢复组

现场技术支持组

后勤保障组

现场通讯组

现场安全疏散组

现场医疗救护组

现场抢险救援组

图示:管理流程走向:

技术支持走向:

第二条各组织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指挥中心组成:

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都匀市市政路网工程项目部指挥长郑虎担任,副总指挥由易贵平、陈世平、赵鹏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173至115城市主干道

工程项目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郑虎

副总指挥:易贵平、陈世平、赵鹏

组员:罗彬(项目总工)

宋幼平(项目书记)

黄培训(工程部经理)

龙金华(安全部经理)

孔斌(综合办主任)

罗玉坤(质检部经理)

袁玲(材料部经理)

梁贞群(财务经理)

何玉麟(商务经理)

谭明汉(173副经理)

王光信(技术总工)

环东片区(173)小组成员:

冯懿(施工员)

高向阳(施工员)

吴欢欢(施工员)

岳佑强(安全)

耿艳(资料员)

蒋盛(测量员)

潘成皇(质量员)

袁凤霞(综合办)

何道军(驾驶员)

2.1.2.指挥部职责:

(1)协调、监督和指导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重要举措;

(3)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命令;

(4)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5)审定新闻发布和向上级汇报的材料;

(6)审批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

2.1.3.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办公室组成:由项目安全部负责。

(1)接受传递突发灾害事故信息,向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提出参考建议;

(2)负责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

(3)跟踪突发灾害事故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指挥中心报告;

(4)根据领导指挥中心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等。

2.1.4.环西片区指挥部及职责:

片区指挥部组成:由片区经理和技术总工等组成。

(1)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

(3)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4)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2.1.5.环东(173)片区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环西片区应急办公室组成:片区质安部负责。

(1)接受传递突发灾害事故信息,向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提出参考建议;

(2)负责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

(3)跟踪突发灾害事故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指挥中心报告;

(3)根据领导指挥中心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4)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等。

2.1.6.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现场处置组组成:由项目各职能部门组成。

(1)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受灾事故现场的紧急抢救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

(2)现场医疗组负责受灾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院救治。

(3)事故现场安全疏散组负责受灾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通讯组负责收集相关部门的通讯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系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与相邻可以拖力量的联络求救工作。

(6)善后恢复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灾害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根据灾害事故处置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并负责善后处理及现场恢复工作。

2.1.7.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组成:由五公司资深专家组成(项目申请)。

(1)主要负责突发灾害现场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并结合现场情况、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现场处置措施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2.1.8.技术组及职责

技术组组成: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成员组成。

负责为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技术性调查处理工作。

2.1.9.其他事项

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包括片区),根据各自的职能,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指挥部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由项目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根据统一指挥的原则,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参与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及时报告现场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现场信息发布等。专家组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第四章预测预警

第一条预警分级

1.1.预警分级

预警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1.1.当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对应四级预警级别,启动蓝色预警;

1.1.2.当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对应三级预警级别,启动黄色预警;

1.1.3.当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对应二级预警级别,启动橙色预警;

1.1.4.当发生特别突发事故灾害时,对应一级预警级别,启动红色预警。

第二条预测监测

应急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主动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预警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环东(173)工程片区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设专人定期进行监控、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当险情严重时,应设立巡逻组或监测组对事态进行24小时监控,同时应急办公室应将监测、监控数据和险情书面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预警发布及行动

3.1.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监控、监测数据后,应及时分析数据是否达到预警值,当监控、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根据险情的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2.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按照如下权限进行处置:

3.2.1.一级、二级预警:

项目相关部门及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单位同时进入预警防备状态,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成员负责指挥监控事态发展;项目应急办公室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报告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并负责审查预警告知范围、预警级别调整及预警解除等事项。

3.2.2.三级预警:

项目相关部门与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单位同时进入预警防备状态;该单位负责审查预警告知范围、预警级别调整及预警解除等事项,并同时呈报项目应急办公室备案,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报交通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2.3.四级预警:

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单位自行处理,但需报告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报项目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预警调整与解除

4.1.预警调整:

自预警信息发布时起,现场巡逻组或监测组应加大监测频次,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当险情严重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提高至相应级的预警并发布,当险情降低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降低至相应级的预警并发布。

4.2.预警解除:

当监控监测数据趋于稳定,险情已明显消除时,通过技术分析确认,经应急小组研究决定,解除预警。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一条应急响应分级

1.1.应急响应分级

按突发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

1.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2)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1.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事故;

(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6)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1.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应急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第二条信息报送

2.1.内部信息报告处置及报告时限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项目应急办公室和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的险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同时保护好现场。对于较严重的险情,项目应急办公室应同时上报分公司应急办公室,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2.外部单位信息报告处置及报告时限

对达到Ⅱ级应急响应以上的险情,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3.报告方式

通常采用电话和书面快报两种报告方式,电话报告用于事故通知;书面快报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险情具体情况报告,并随险情的变化每24小时报告一次,直到险情排除。

2.4.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步情况、初步原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内容应力求准确,不得谎报、误报和漏报。

书面快报内容:具体见附件1----《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第三条应急响应程序

3.1.预案启动及应急指挥

3.1.1.Ⅰ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环现场应急指挥部和项目应急办公室,并上报项目指挥部,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预案并负责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及交通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3.1.2.Ⅱ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片区应急办公室,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片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预案并负责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片区、项目部职能部门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总指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1.3.Ⅲ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片区应急办公室,由片区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项目安全部立即赶赴现场支持救援,由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救援,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应急办公室。

3.2.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3.2.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指挥长的指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抢救工作和保护事故现场。

3.2.2.现场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救人,后救物。

3.2.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4.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

3.2.5.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安全事故。

3.3.应急物资调配

后勤保障应急组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专项预案中应急物资设备清单清理所需物资、设备,接到应急办公室的.应急指令后,第一时间就近调配救援物资设备到事故现场,确保救援工作顺利、有序、有效的进行。

3.4.扩大应急

3.4.1.在Ⅲ级应急响应救援的过程中,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申请实施Ⅱ级响应行动;

3.4.2.在Ⅱ级应急响应救援的过程中,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申请实施Ⅰ级响应行动。

3.4.3.在Ⅰ级应急响应救援的过程中,当现场救援困难或遇紧急情况时,应急小组组长可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护支持。

3.5.信息发布

3.5.1.发布原则:应急救援过程中,按照“实事求是、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公司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权专人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快报,并引导媒体正面报道,消除事故影响。

3.5.2.发布时限:事故救援期间每天17:30前向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快报。

3.5.3.发布部门及发布程序:现场通讯组将险情报告应急办公室,汇总后经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3.5.4.发布内容:伤亡情况和救援进展。

第四条应急状态解除

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事故现场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已安全送到医院,环境或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已消除,经现场救援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解除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第五条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理赔

事故救援过程中,善后处置组应及时对人员的伤亡数量、物资设备损坏数量和周边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详细的统计,并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对伤员进行护理,及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到现场商谈理赔工作;应急解除后,善后处置组应根据物资设备和构筑物损坏的统计,与所有人商谈赔偿事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2.恢复生产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解除后,善后处置组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处置,清理施工现场,尽快恢复生产。

5.1.3.配合调查

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应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主动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供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2.应急评估和总结

应急处置小组应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等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5.3.归档整理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将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一条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组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应急救援组应尽量固定,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的技能。培训可以采取授课或现场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情况报警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第二条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确立后,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响应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演练的方法有桌面演练、功能性演练和实际演练。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第三条应急经费

应急经费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项目部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管理应急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应急物资装备

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清单储存,每月应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因使用或失效后,应及时补齐、更换,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安全部提出申请,报经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惩罚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或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备。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报分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四条维护和更新

安全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等资料,总结、判别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符合性,找出预案的缺陷和不足,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和完善。

第五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组长:郑虎,

xxxxx,

副组长:易贵平,

xxxxx,

陈世平,

xxxxx,

赵鹏,

xxxxx,

第六条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龙金华(都匀市政路网项目安全部)

联系电话:xxxxxx

联系人:岳佑强

(环东(173)片区安全部)

第七条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都匀172至115城市主干道项目工程安全部制订与解释。

第八条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都匀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项目突发事故总体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二、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幼儿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幼儿的交通安全管理共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安全至上原则

一切为了幼儿的安全,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出现事故,要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幼儿。

2、统一指挥与团结协作原则

特殊情况下,全体师生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出现的问题,团结协作。

3、紧急处置原则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减少中间环节处理,抓紧时间,对受伤幼儿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延误时机,造成不应有的后果。

4、局部服从整体原则

遇有突发事件,所有人员应从大局出发,一切以幼儿园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幼儿园成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幼儿园范围内发生的交通安全事件。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职责:xx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实际,研究制订应急方案。

(2)统一指挥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幼儿园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4)定期进行幼儿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预案,教育幼儿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求相关人员强化重点部位保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向上级报告和续报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在教学楼内值班老师负责注意幼儿课间活动的安全。在本楼层上课教师负责管理本楼层教室、走廊、楼梯(下一楼层至本楼层间)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对该范围幼儿安全负责;负责维护幼儿集会、上操等上下楼梯秩序,管理幼儿。

六、日常防范

1、幼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幼儿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幼儿应走路边。

(2)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规则;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要注意车辆,不得追逐、横冲直撞。如果没有人行横道,你必须直接穿过。车辆驶近时,不允许突然横过。如果有立交桥或地下通道,必须走人行立交桥或地下通道。

(3)不得在人行道、车道、铁路道口的护栏上横过或斜靠。

(4)在道路上,不得对车辆拾取、追赶、强行停车或抛抛物线。

(5)幼儿在街道或道路上行走,必须由大人或老师带领。

2、幼儿在乘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和长途汽车必须依次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和家长一起等候,待公共汽车稳定停车后随大人一起上车。

(2)禁止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等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4)机动车行驶时,不得将车身任何部位伸出车辆外或跳跃。

(4)加强师生日常安全、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提高自卫意识、自卫能力和自救能力。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为切实做好各项重大火灾事故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公司在处置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关于制订“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公司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该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一、地点:

二、目的:

三、原则:

四、要求:

五、灭火救援行动:

1、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假设公司生产区内某部位起火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人员被困,伤亡情况不能确定,造成建筑物倒塌,火灾威胁相邻部位安全,浓烟弥漫厂区,公司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公司同时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总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抢险工作。

2、成立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总指挥部。

主要职责:

①负责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启动。

②负责火灾安全事故现场各部门、单位、成员的指挥与协调。

③及时掌握、分析火灾安全事故现场各类相关信息情况、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车辆、设备、人员。

④及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疏散物资和人员、维护火灾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⑤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成员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

⑥做好火灾安全事故救援的记录与事故处理、报告工作。

3、火灾安全事故救援的处置。

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后,总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具体分工及主要职责如下:

①灭火行动组

任务:完成灭火救援工作

要求:公司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消防队队长担任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指挥员,在上级领导赶到火场前,负责火场指挥工作,时刻与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准确地报告火场情况,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和“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积极采取灭疏结合的方法,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转移物资和疏散人员、保护相邻部位安全,指定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及时对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和现场交通实施管制。

②火灾安全事故专家组。

任务:分析火灾安全事故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信息支援。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迅速对火灾事故开展初步调查和分析。火灾安全事故是否会产生有毒气体和物质,影响救援行动的实施,是否会造成第二次爆炸,是否危胁到相邻部位安全,是否构成人员伤亡、被困,以及提供火灾现场相关的工程和技术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分析情况向总指挥部报告,为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援。

③现场警戒保卫组。

任务:主要负责火灾现场警戒线的设置,火灾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和现场交通的管制。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按消防队指定区域设置警戒线,并协助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群众,管制火灾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和指挥现场交通。

④通信联络,记录处理报告组。

任务:保障各级通信联络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络畅通,负责火灾事故的逐级上报、负责收集、记录火灾事故现场信息的整理、发布与报道工作。

要求: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迅速建立通信联络工作,为灭火救援各部门、成员提供通信联络。保障各部门、

成员能联得上,调得动,并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记录与报道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信息发布与报道,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⑤物资疏散、技术保障组。

任务:负责火灾安全事故现场物资的疏散和相邻部位物资的转运工作,并负责各类灭火救援物资的紧急供用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和关闭或切断工作。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迅速调查分析,火灾安全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和损坏情况,及时做好修复工作和现场能源的关闭或切断工作。为灭火救援提供相关隐蔽工程的技术支援。及时掌握火灾事故现场物资情况,适时组织力量疏散、转移物资,并作好保障灭火救援物资的供用工作。

⑥医疗、后勤保障组。

任务:主要负责组织抢救伤员,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器材,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络、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为抢险应急及时调用资金。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火灾安全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适时请求外部救援单位增援,保障抢险期间的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用工作,负责灭火救援及事故处理应急资金的`调用,并做好事后保险理赔工作。

⑦交通运输保障组。

任务:主要负责火灾安全事故救援期间的交通保障和物资运输

工作。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为灭火救援期间提供、安全快捷的交通运输,及时转运疏散物资,服从灭火救援现场保卫组的交通指挥,按规定路线行车,按规定位置停车,不抢占道路,不堵塞交通。沉着冷静,安全及时地完成各项运输保障任务。

⑧火灾安全事故自救互救组。

任务: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请求启动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要求: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停产,紧急疏散人员。查清火灾爆炸部位,及时做好上报工作,视火灾安全事故严重程度请求启动湘器公司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实施。

六、“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结束。

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总指挥部宣布火灾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警戒和交通管制,抓紧火灾安全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

七、注意事项。

1、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人员应确保通信畅通。

2、各小组必须按分组情况,将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人。

3、各小组必须服从总指挥部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以内,干扰其他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

4、总指挥部必须设立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区域,有明显的标志。

5、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部门制订的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并对预案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火灾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7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8、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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